包拯(999年-1062年7月3日),字希仁,廬州合肥(今安徽合肥肥東)人,北宋名臣。

  天聖五年(1027年),包拯登進士第。累遷監察禦史,曾建議練兵選將、充實邊備。歷任三司戶部判官及京東、陝西、河北路轉運使,後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,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。知諫院時,多次論劾權貴。再授龍圖閣直學士、河北都轉運使,移知瀛、揚諸州,歷權知開封府、權禦史中丞、三司使等職。嘉佑六年(1061年),升任樞密副使。因曾任天章閣待制、龍圖閣直學士,故世稱“包待制”、“包龍圖”。嘉佑七年(1062年),包拯逝世,年六十四。追贈禮部尚書,諡號“孝肅”,後世稱其為“包孝肅”。有《包孝肅公奏議》傳世。

  包拯廉潔公正、立朝剛毅、不附權貴、鐵面無私、英明決斷、敢於替百姓申不平,故有“包青天”及“包公”之名,京師有“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”之語。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,認為他是奎星轉世,由於民間傳其黑暗面形象,亦被稱為“包青天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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