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飛(1103年3月24日~1142年1月27日),男,字鵬舉,相州湯陰(今河南省湯陰縣)人。南宋時期抗金名將、軍事家、民族英雄、書法家、詩人,位列南宋“中興四將”之首。

  岳飛從二十歲起,曾先後四次從軍。自建炎二年(1128年)遇宗澤至紹興十一年(1141年)止,先後參與、指揮大小戰鬥數百次。金軍攻打江南時,獨樹一幟,力主抗金,收復建康。紹興四年(1134年),收復襄陽六郡。紹興六年(1136年),率師北伐,順利攻取商州、虢州等地。紹興十年(1140年),完顏宗弼毀盟攻宋,岳飛揮師北伐,兩河人民奔相走告,各地義軍紛紛響應,夾擊金軍。岳家軍先後收復鄭州、洛陽等地,在郾城、潁昌大敗金軍,進軍朱仙鎮。宋高宗趙構和宰相秦檜卻一意求和,以十二道“金字牌”催令班師。在宋金議和過程中,岳飛遭受秦檜、張俊等人誣陷入獄。1142年1月,以莫須有的罪名,與長子岳雲、部將張憲一同遇害。宋孝宗時,平反昭雪,改葬於西湖畔棲霞嶺,追諡武穆,後又追諡忠武,封鄂王。

  岳飛是南宋傑出的統帥,他重視人民抗金力量,締造了“連結河朔”之謀,主張黃河以北的民間抗金義軍和宋軍互相配合,以收復失地;治軍賞罰分明,紀律嚴整,又能體恤部屬,以身作則,率領的“岳家軍”號稱“凍死不拆屋,餓死不打擄”。金軍有“撼山易,撼岳家軍難”的評語,以示對岳家軍的由衷敬佩。

  岳飛的文才同樣卓越,其代表詞作《滿江紅·怒發沖冠》是千古傳誦的愛國名篇,後人輯有文集傳世。

我的揹包
關閉